这13种消防违法行为千万不能触及
新辉消防在这里郑重地提醒大家在春节串门和出去游玩期间,千万要注意以下这13种消防违法行为千万不能触及!
消防违法行为
消防违法行为一、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使用、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消防违法行为二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消防违法行为三、 谎报火警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。
消防违法行为四、 阻碍消防车、消防艇、消防器材执行任务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消防违法行为五、 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消防违法行为六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,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。
消防违法行为七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的,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。
消防违法行为八、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,冒险作业的,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消防违法行为九、过失引起火灾的,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消防违法行为十、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,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,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消防违法行为十一、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,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,影响灭火救援的,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消防违法行为十二、 故意破坏公共消防器材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,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消防违法行为十三、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、部位的,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相关资讯
- 企业安全消防管理三大职责
- 【消防应急照明】消防安全应急照明灯和…
- 【消防应急照明】消防安全应急照明灯运用…
- 【消防应急照明】有关消防安全应急照明灯…
- 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与应急疏散照明灯有什…
- 安装智能疏散系统前需要准备什么?
- 非消防电源如何切断?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…
- 火灾信息中心接入消防应急照明电源
-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
- 必须进行灭火器性能测试
- 无尘车间消防器材设备如何设计布置?
- 合肥灭火器: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器的适用范…
- 维护和保养室内消火栓要注意
- 合肥消火栓与消防泵的区别
- 安徽消防器材的选择
- 合肥气溶胶灭火系统防止误喷的解决办法及…
- 合肥消防设备厂家地址在哪里?
- 合肥消防器材灭火的几种措施
- 合肥消防器材如何配置|放置
- 合肥消防设备:渣浆泵酸泵法兰垫片如何选…